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上级各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湘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现就《湘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版);
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
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24〕17号);
5、《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函〔2024〕23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6大类59个小类。具有典型价值的乡土建筑、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近代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建筑设施以及各种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列入本次普查范围。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培训、试点工作。湘阴县普查实施方案于2024年4月20日前报送岳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2025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县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登录工作,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检查(2025年5月31日前)。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8月。主要任务: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湘阴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三)明确普查成果。
1、目录成果。建立湘阴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
2、图件成果。基于普查数据成果,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3、基础数据。形成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和相关统计数据。
4、报告成果。编制湘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分析报告。
5、数据库成果。将湘阴县文物普查数据汇总至岳阳市,由岳阳市按照市级普查方案建立岳阳市不可移动文物大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四)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湘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事项和问题的研究部署。
(五)明确经费来源
湘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参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县级财政承担本地普查机构工作经费、专题调查费、现场检查与会议费、普查成果整理出版费、设备购置费、其他相关费用等支出。
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4月9日
-
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