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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安办发〔2021〕11号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8-16 17:01 浏览次数: 1

湘阴安办发〔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正处于德尔塔变异毒株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全县疫情阻击战特殊时期安全监管要求,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岳市安〔2021〕18号)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要以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从审批、建设、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


处置全流程彻底排查违法违规“小化工”问题,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要抓紧抓实危化品综合治理和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夏季高温汛期防火、防爆、防泄漏等防控措施,加强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高危作业的管理、审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湘阴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高新区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二、道路交通及水上安全。结合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源头风险管控治理和集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突出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等重点路段,加大对货车、“两客一危”、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渣土车、农用车、营转非客车等重点车辆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营运和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假牌套牌等突出违法行为,严打涉牌、涉酒、涉证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强化桥梁、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等事故易发路段管控,及时落实预警预报、道路交通安全提示、临时封闭等管控措施,杜绝交通事故发生。针对暴雨、台风等恶劣气候及汛期水上航行安全的特点,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道、重点渡口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整治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地方海事处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三、建筑施工安全。要认真吸取汝城“6·19”房屋倒塌事故、湘西“8·5”边坡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临时用电设备、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临边防护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触电、倒塌、坍塌、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强化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措施,严格落实 40℃、37℃、35℃等高温情况下室外禁止作业、限时作业、减少作业时间等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严厉整治“三违”行为,确保安全施工作业。(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要认真吸取商丘“6·25”武术馆火灾事故、长春“7·24”仓储物流火灾事故教训,着力加强各类商场市场、高层建筑、医院、宾馆饭店、文物建筑和“多合一”场所、仓储堆场等消防安全监管。要聚焦“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强群众居家消防安全宣传,增强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居家火灾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小火亡人”事情发生。要加强消防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商务粮食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五、城镇燃气安全。要深刻吸取汩罗“11·18”燃气燃爆事件、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持续开展气瓶追溯系统二维码管理,规范气瓶充装、配送、检查、检验制度,严厉打击流动气贩“倒气倒罐”、利用民房、租赁场所等隐秘场所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供气企业、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非法违法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依法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六、河道采砂。要加强砂石采区和砂石运输航道的安全保障,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强化对工程、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船舶严格执行生产时段早七晚七制度,运输船舶严禁超载,严格落实五不发航准则,对违规开采、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县砂石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地方海事处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七、森林防火。夏季高温季节,天气炎热,草木干燥,野外火源管理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森林防火乡镇、村、组责任,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加强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监护,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八、其他领域。要持续抓好工贸、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文化旅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当前汛期及暑假高温交织,极易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要继续深入开展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青少年儿童管护监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增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教育局、国网电力湘阴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四个责任”,特别是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形成闭环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县安委办将联合县委县政府督察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县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督查,对安全生产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岳市安〔2021〕2号追责问责,并给予全县通报。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