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2-0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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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湘阴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切实提升我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粮食和经作共推、延续和新增并进”的思路,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引导小农户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以粮食产业为主导,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专业化、集约化,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和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缺机械、缺技术、缺意愿、缺市场”的粮食生产问题。参加本年度项目的服务组织,所服务的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面积比例不得低于总服务面积的60%。

(二)坚持适度规模。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发挥村支两委、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力量,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发挥机械化、专业化、市场化优势,保证在不流转耕地的前提下实现粮食“一片一种”和适度规模经营。

(三)坚持服务粮食。把提升水稻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转变粮食生产方式,着力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对早稻生产的支持,促进粮食稳面增产提质。

(四)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财政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机械化率提高10%,项目区每亩增效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农户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0%以上。

四、实施内容

(一)试点范围。全县15个乡镇(街道)。

(二)服务主体。择优选择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家庭农场、专业服务组织等作为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中的供销合作社及其参股合作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比例不少于试点任务面积的15%(没有符合条件的供销社及其参股合作社可以承接服务任务,服务面积可不作硬性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直接开展服务或组织农民接受服务,服务面积比例不少于试点任务面积的5%。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经县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经部门登记赋码),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齐全,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能够接受县农经部门、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县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备案。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作业人员须持相应机具操作证件、机具年检年审合格并购买好“安责险”。

3.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支持环节。主要支持水稻生产集中育插(抛)秧服务、统防统治服务、粮食产后(订单收购、机烘、仓储、初加工、品牌销售)三大薄弱关键环节的服务,单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个。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可结合生产实际,在3个支持环节中选择一个或多个环节推进,多环节服务覆盖的稻田面积为综合服务规模面积,按综合服务规模面积计入任务完成面积。

(四)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20%,单季作物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元。

1. 集中育插(抛)秧服务。育秧环节与机插、机抛环节捆绑实施。补助额度控制在540万元以内。

(1)2021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主体在全县早稻集中育秧项目申报主体中择优选定,育秧环节与机插、机抛环节捆绑实施,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计划实施服务面积10万亩,按30元/亩(大田)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2)机插(抛)秧服务补助。2021年计划补助面积6万亩,单季生产服务按4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控制在240万元以内。

2. 统防统治服务。补助额度控制在140万元以内。

推广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进行补助不超过4元/亩,按照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作业单、服务统计单)进行资金核算拨付。补助额度控制在140万元以内。

3. 粮食产后服务。综合补助额度控制在120万元以内。

烘干、仓储、初加工环节捆绑实施。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为签订订单的种粮小农户、家庭农场提供粮食加工包装、品牌销售服务。服务主体具备日烘干处理能力20吨以上,简易仓储500吨以上的设施设备,为服务对象提供烘干、仓储、初加工环节服务,单季生产服务按1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计划烘干12万吨(按每亩产粮500公斤计算),补助额度控制在120万元以内。本年度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为800万元。若最终核实服务面积超出本年度任务面积,依照各服务主体的核实认定服务面积所占比例进行补助资金的重新分配。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底之前)。

制定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底)。

1. 选定服务组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服务组织填写《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1)。通过乡镇(街道)推荐,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核的方式,选定实施主体。选定的实施主体要进行7天的公示。申报的主体需提供纸质档和电子版的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4月10日,联系人:侯  琪,联系电话:13874026359,收件邮箱:1249984692@qq.com。

2. 签订服务责任书。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及乡镇(街道)与服务组织签订《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附件3),并指导、督促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4),实行县、乡镇(街道)双层责任管理。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作业合同要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报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和属地乡镇(街道)存档备案。

3. 实施作业。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入村作业,安排专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每个环节的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填写《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5),待所有项目实施结束后认真填写《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农户统计表》(附件6)。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均要在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服务所在地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到期后,需属地村(居)委会签字并盖章。若公示期收到异议,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应组织属地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责成服务组织重新填写作业单再进行公示。

4. 督导检查。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要会同县农业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县供销社等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各作业环节、各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5. 核实验收。实行属地乡镇(街道)初验和县级验收相结合方式,单一环节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主体申请,由项目试点乡镇(街道)组织对服务作业量进行核实;各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主体申请;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制定2021年社会化服务的验收方案,会同县财政局、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开展核实验收。

6. 公开公示。验收通过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7. 资金结算。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填写《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7)和《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8),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

8. 总结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进一步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财政局、农业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农村经营服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验收及日常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钟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以及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中列支部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项目资金实行拨付制。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每一项服务均要有受惠农户(或代表)签字认可。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会同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服务主体如有掺杂使假的行为,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附件:1.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任务安排表

2.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和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3.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责任书

4.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和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农户统计表

6.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7.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

8.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附件1

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吨

内容

区域

集中育秧机插(抛)秧服务

统防统治

(亩)

粮食产后综合服务(吨)

备注

集中育秧(亩)

机插(亩)

机抛(亩)

南湖洲镇

10000

3000

3000

50000

15000

湘滨镇

10000

3000

3000

50000

15000

杨林寨乡

8000

3000

3000

20000

8000

新泉镇

10000

3000

3000

50000

15000

岭北镇

10000

3000

3000

50000

15000

鹤龙湖镇

10000

3000

3000

50000

10000

石塘镇

8000

3000

3000

16000

8000

三塘镇

5000

2000

2000

15000

5000

东塘镇

5000

1000

1000

15000

5000

六塘镇

5000

1000

1000

5000

5000

洋沙湖镇

5000

1000

1000

15000

5000

静河镇

5000

1000

1000

5000

5000

樟树镇

5000

1000

1000

5000

5000

金龙镇

2000

1000

1000

2000

2000

文星街道

2000

1000

1000

2000

2000

合计

100000

30000

30000

350000

120000

附件2

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名称

(盖章)

法人姓名

电   话

农机具原值

(万元)

农机数量(台)

从业人数

服务主体地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服务地点

申报作业量(亩)

集中育秧机

插(抛)秧服务

统防统治服务

粮食产后综合服务

合  计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县、乡镇(街道)、实施主体各一份。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业量。

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需提供的材料

1.《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复印件)。

4.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原值等基本信息(需提供机械设备照片)。申报烘干仓储及初加工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额外提供仓储烘干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并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照片。

5.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作业人员信息统计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证明。

6.服务组织社会评价材料(村委会证明)。

7.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近两年经营业绩材料。

8.获得表彰奖励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

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责任书

甲方:湘阴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电话:0730-2115560

乙方:      乡镇(街道)        电话:

丙方:(服务实施主体)          电话: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1〕16号)的相关要求,甲乙双方通过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确定丙方为2021年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经协商,共同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乙两方负责组织宣传发动、项目申报,按照典型适宜性原则,选择在交通方便、有水源保障,适宜于水稻生产全程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意义的区域组织实施。

二、甲乙两方负责指导村级组建由村、社干部和农户代表组成的“项目协管小组”,协助落实和核查项目实施面积、农机化作业秩序与进度、作业质量与实施效果,确保粮食种植关键技术全面落实到位,促进粮食优质高产、健康安全。

丙方要严格按照与种植农户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及时高效服务到位,并保障作业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丙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考评,不得超越服务范围或缩减作业环节,发现或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置弥补;若遇到自身无法、无力处理的事件,应及时报乙方沟通协调处理,争取合同农户的理解支持。

四、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凡丙方在实施面积和实施环节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由丙方承担补贴取消的全部损失,导致补助资金流失数额较大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其它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及时协商解决,以便提出补充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

本责任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服务实施主体)

乙方:(受服务农户代表至少3人签字,并填写附件4-1)

丙方:     乡镇(街道)   村(社区)委员会

为实施好《湘阴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丙方的鉴证下,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         共     亩耕地,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给甲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共   个环节,作业质量需达到服务作业标准要求。服务费分别为              ,共      元。

二、甲方职责

(一)甲方要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

(二)甲方要严格按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完成水稻生产过程中各生产环节的服务,确保作业质量和服务效果。同时,如甲方有稻谷初加工条件,在尊重乙方意愿和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向乙方开展水稻收后稻谷初加工作业服务。

三、乙方职责

(一)乙方负责抽提引水灌溉和日常田间灌排水管理与堵漏、田坎水面打理、洪水淹没及倒伏的扶苗洗苗。

(二)乙方负责田壁背坎杂草铲除、田螺、龙虾消灭、秧苗长势看管和病虫发生危害情况监测。

(三)乙方负责机收后稻谷田间搬运、转运及晾晒。

(四)乙方负责实施区域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等大型设备过路、翻越田坎、土壁后对道路、耕地、田埂土壁毁损的修复和加固工作。

四、丙方职责

丙方应加强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质量、作业进度的监管,督促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协调处置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民事事宜等。

五、双方承诺

(一)作业面积如实填报。并在作业完成后,签字确认。

(二)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某一环节社会化服务作业时,取消相应环节作业任务,甲方不再享受该环节财政作业补助,同时退还已收取乙方该环节的作业服务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丙方的鉴证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本协议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丙方(作业地所在村委会)(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我是×××(农户姓名),(服务主体) ×××为我开展××作物××作业环节服务(服务内容)。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t(打“√”)或不满意¨(打“×”)。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模):

年    月     日

附件5

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服务项目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面积

(亩)

操作机手

签字

服务对象

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6

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农户统计表(样表)

服务组织: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服务地点:                        年   月   日

编号

农户姓名

电话

集中育秧机插(抛)服务

统防统治服务

粮食产后综合服务

合计费用

服务作

业面积

收费

标准

收费

金额

服务作

业面积

收费

标准

收费

金额

服务作

业面积

收费

标准

收费

金额

合计

村委会盖章:                                                                            单位:亩、元/亩、元

附件7

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样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补助对象

服务地点

联系方式

作业内容

作业量

(亩)

补助标准

(元/亩)

补助金额(元)

合计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盖章):                                                       县财政局(盖章):

附件8

湘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样表)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作业内容

作业量

(亩、吨)

核实补助金额

(元)

承接主体账号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两份用于县级存档,另一份用于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