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全面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4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函〔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根据湘医保函〔2020〕16号文件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由2月29日延长至3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压实主体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举措,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3月25日前全面完成年度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参保率在95%以上。
二、全面彻底摸清底子
1.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精干力量,突出摸清外出务工已在外地参保人员以及目前暂未参保人员等两类重点对象情况,按照“网格化管理”,逐户上门排查,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医保数据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对于已在外地参保人员,要在核实相关情况并收集有效证明资料的基础上,如实填报《2020年度____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在县外参加医保的人员情况摸底表》(见附件1),严禁弄虚作假。
3.对于暂未参保人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积极踊跃及早参保、全家入保,力争应保尽保。对经多次劝导仍拒不参保的人员,要求其本人填写不同意参保《承诺书》(见附件2),指明不参加医疗保险将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在享受其他民生政策待遇时自愿接受乡镇、村级统筹。各乡镇(街道)要如实填报《2020年度____乡镇(街道)城乡居民未参加医保的人员情况摸底表》(见附件3)。
三、切实加快入库进度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人员力量,精准高效录入已缴费人员的参保信息数据,对于无法录入信息的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一日一报,每天下午5:00前汇总报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安排技术人员负责处理到位,确保在3月15日前全面完成,做到已缴费人员信息录入不漏一人、不错一人。3月15日后参保缴费人员,要当天完成人员信息100%录入,全县进度考核最终以税务系统信息录入作为唯一依据。
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县税务局、医保局要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业务指导,安排业务和技术骨干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兑现考核奖惩
1.与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凡没有完成参保缴费任务90%的,在2020年度全县综合绩效考评对乡镇(街道)的考核中,扣除20分;完成参保缴费任务90%-95%的,按比例相应扣分;未完成参保缴费任务95%的,在县政府行政效能建设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2.与参保缴费工作经费挂钩。对工作进度快的乡镇(街道)实行工作经费奖励,从2019年度起,从人平1.5元下拨到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中,对排名第一、二、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分别扣减4万元、3万元、2万元;对于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但已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的90%,则不予扣减,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3.与县财政对各乡镇(街道)体制结算挂钩。未达到参保缴费任务90%的乡镇(街道),在2019年度县财政体制结算中,扣减15%的资金;完成参保缴费任务90%-95%的乡镇(街道),扣减10%的资金;完成参保缴费任务95%以上的乡镇(街道),不予扣减。
4.加大专项奖励力度。2020年度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在剔除财政全额资助和50%自助的参保人数后,完成参保缴费任务95%及以上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3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在90%(含)-95%(不含)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2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完成参保缴费任务90%以下的乡镇(街道),不予奖励。
5.各乡镇(街道)可参照县级考核奖惩办法,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具体考核奖惩措施,压实镇村干部责任,通过严格奖罚兑现,强力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6.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税务局、医保局对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开展专项督查,凡重视不力、措施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凡违反医保参保有关政策规定,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