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网   2020-02-0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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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湘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岳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厂区抓紧创造条件实现消毒到位、防护物资到位、人员固定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信息摸排到位、隐患消除到位、疫区务工人员延迟返厂通知到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县工信局、高新区、卫健局、应急管理局)

二、支持防疫物资供应。安排产业扶持资金,以企业为主体,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新增生产线,积极引进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生产防疫物资,快速形成产能。(县工信局、高新区、贸促会、财政局)。为开工企业免费提供首批防疫物资,支持企业协调落实口罩、测温仪等必要防护物资,确保广大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工信局、高新区、卫健局)

三、支持企业稳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鼓励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灵活采取多途径多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裁员率标准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审批流程可参照一次性岗位补贴执行,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高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支持企业招工与工人培训。全面摸清企业用工需求,落实企业用工24小时对接服务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县内优势产业链企业技术工人培训,逐步建立优势产业链技能工人培训长效机制。(县高新区、人社局、一职中)

五、支持企业争资争项。紧密跟踪国家最新政策,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指导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做好产业政策、科技创新等项目申报,积极落实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县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兑现金融服务支撑政策。兑现《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月份启动首期规模500万元的政府中小微企业"续保贷"基金,参股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并启动湘阴业务,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产业链骨干企业;在担保费优惠、过桥贷款及简化工作手续上予以积极协调;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用活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政策,适当下调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增加中长期贷款、提升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高抵质押物贷款比例等方式,确保2020年对实体企业的贷款余额、贷款增速分别不低于2019年年末及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县内银行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予以展期续贷或实行“无还本续贷”。鼓励保险业机构做好保障性金融服务,灵活运用赔付手段,保障各项承保、保全、理赔等服务,确保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持续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远程服务。(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工信局、高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兑现优化营商环境46条。对照湘阴县优化营商环境46条措施(湘阴发〔2019〕4号)查漏补缺,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生产要素保障和疫情应对建立“一企一档”问题清单,逐个问题抓兑现。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生产原材料、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环境。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县行政审批局、工信局、高新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相关乡镇街道)

八、兑现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精准兑现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按程序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县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期限由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不影响个人参保权益。(县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

九、兑现企业奖励和科技创新政策。迅速兑现年度强园兴工各项政策性奖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新能源汽车和渔制品三条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和自身发展。对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政策性资金,做到快拨尽拨,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县工信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兑现《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和《引进科技人才十条》,给予企业科技项目财政配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校企合作奖励、人才奖励、创新成果奖励和创新平台建设补助。(县科技局、工信局、高新区)

十、兑现企业帮扶帮促措施。扎实开展“3+3+30”企业联手帮扶行动,落实好“妈妈式”服务,摸准摸实企业在水、电、气、地、人、钱等生产要素保障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按照“一企一清单”“一企一方案”要求,在企业复工复产时解决一批问题,建立问题解决周清制、月清制、季清制和帮扶行动企业半年评价制。(县工信局、高新区、各联点帮扶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而产生经济、法律纠纷的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县司法局、工信局、高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