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9〕19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9-05-14 04:49
浏览量:1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1日

湘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促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根据岳阳市农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岳农发〔2019〕1号)和《岳阳市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从源头上减少畜禽粪污产生量和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推动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湘阴。

二、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企业和畜禽养殖专业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至2019年底,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在85%以上,其中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100%,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在70%以上;至2020年10月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100%,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100%。

三、工作标准

(一)整治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以畜禽养殖企业(业主)自身投入为主,政府以奖代补形式予以适当补贴,补贴按《全县规模养猪场粪污环保治理补偿政策标准》(县畜整办发〔2014〕3号)标准发放。

(二)粪污处理工艺、模式及设施建设标准

粪污污染整治应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的要求,采用干清粪工艺和粪污生物发酵处理利用模式处理粪污,须配套建设堆粪场、粪污水贮存池和铺设排污管道。干粪运至堆粪场好氧发酵,粪渣、尿、污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入粪污水贮存池(或沼气池)厌氧发酵,贮存池内的粪污水不得向外排放,应就地或转运至其他农用地消纳,并签订粪污消纳协议。

1.堆粪场:堆粪场整体为“∏”结构,可分为2-3隔间。地面应硬化做好防渗处理,向“∏”型开口方向倾斜,坡度为1%,坡底设排污管道,污水排入粪污水贮存池;三面建1.5米高围墙,围墙采用砖混或混凝土结构、水泥抹面,墙体厚度不少于240毫米,加盖雨棚防止雨水,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不低于2.5米。堆粪场规格按畜禽养殖场(户)栏舍最大存栏量设计:1头猪0.03平方米;1头牛0.15平方米;1只羊0.01平方米;1羽蛋鸡0.001平方米;1羽肉鸡0.0005平方米。

2.粪污水贮存池:粪污水贮存池池体水泥硬化,高度或深度在2米以上,加盖防雨,达到防雨、防渗、防溢“三防”要求。污水贮存池规格按畜禽养殖场(户)栏舍最大存栏量设计:1头猪0.2立方米;1头牛1立方米;1只羊0.06立方米。

3.排污管道:在畜禽栏舍排污口,铺设污水输送管道(直径在300毫米以上的pvc管)直接输入粪污水贮存池,管道隔1.5米设三通疏通口。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乡镇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企业和专业养殖户进行摸底调查,填报湘阴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情况摸底表(详见附件),于5月17日下午5点前上报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联系人:罗昊 18975044055;电子档发送至xyxmj_002@163.com邮箱,纸质报表经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畜牧股)。

类 别

猪(出栏)

牛(出栏)

羊(出栏)

蛋鸡(存栏)

肉鸡(出栏)

鸭(出栏)

鹅(出栏)

规模养殖场

≥500

≥100

≥1500

≥15000

≥30000

≥15000

≥7500

养殖专业户

50-499

10-99

30-1499

500-14999

2000-29999

500-14999

500-7499


(二)确定对象阶段(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4日)。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根据各乡镇上报摸底数据,对有饲养量但没有粪污处理设施或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养殖场(户)进行统计造册,确定为粪污污染整治对象,开展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同时,对已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和空栏且没有饲养计划的畜禽养殖养殖场(户)进行登记备案。

(三)明确任务阶段(2019年5月27日—2019年7月31日)。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联合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对全县粪污污染整治对象逐一上户勘查指导,核对摸底数据,确定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任务,并与各畜禽养殖场(户)签订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协议。

(四)施工建设阶段(2019年6月1日—2020年9月30日)。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协议内容,自筹资金开展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建设完成后报各乡镇动物防疫站,由乡镇动物防疫站统一向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申请工程验收。

(五)工程验收阶段(2019年8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根据各乡镇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进度,原则上按15个畜禽养殖场(户)乡镇一批次,进行批次验收,填报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验收表,对验收合格的填报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申请拨付表,对验收不合格的按整治标准督促整改到位。

(六)资金拨付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根据全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验收进度,审核拨付整治补贴资金,原则上按50个畜禽养殖场(户)乡镇一批次,进行批次拨付,整治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拨付。

五、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和公安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各乡镇长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明确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负责全县畜禽养殖场(户)的摸底,确定粪污整治对象,指导督促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协同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验收和整治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执法处理,协同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验收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争取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县财政局:负责畜禽粪污整治工作所需县级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整治补贴的拨付。县公安局:负责协同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执法案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督促畜禽养殖场(户)积极配合开展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

3.强化资金保障。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要全面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畜禽资源化利用补贴资金,并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县级财政支持,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4.严肃纪律要求。严禁虚报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量、冒领和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严禁在工作中敲诈或变相敲诈农户、索要好处。凡在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中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除追回经济损失外,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强化督查考核。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列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凡工作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职责人责任。

 

附件:湘阴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情况摸底表


附 件:

湘阴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情况摸底表

填报乡镇(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村名

场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养殖种类

栏舍面积(平方米)

2018年出栏数量(头、只、羽)

当前存栏数量(头、只、羽)

2014-2018年是否进行过粪污整治改造

是否存在

粪污外排

备注

 

 

 

 

 

 

 

 

 

 

 

 

 

 

 

 

 

 

 

 

 

 

 

 

 

 

 

 

 

 

 

 

 

 

 

 

 

 

 

 

 

 

 

 

 

 

 

 

 

 

 

 

 

 

 

 

 

 

 

 

 

 

 

 

 

 

 

 

 

 

 

 

 

 

 

 

 

注:摸底标准为年可出栏生猪≥50头(栏舍面积≥50平方米),出栏牛≥10头,出栏羊≥30只,出栏肉鸡≥2000羽,出栏鸭≥500羽,出栏鹅≥500羽;蛋鸡存栏≥500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