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81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12-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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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9号)等文件精神,在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编制了《湘阴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县级公共服务清单。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责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梳理编制工作,建立县级公共服务清单。要深入广泛宣传,及时在湘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公开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单位要对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投诉等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和便民原则最大程度优化工作流程,并按时限要求通过湘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三、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部门职能转变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服务实施单位提出,经县编办(县审改办)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调整。

四、严格落实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严格施行。要建立公共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加大问责追责力度,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湘阴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湘阴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主要受理

机构

服务对象

备注

1

就业服务和管理

《就业促进法》

县人社局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2

创业服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号)

县人社局

符合条件的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3

就业援助

《就业促进法》、《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县人社局

零就业家庭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4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号)

县人社局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5

劳动关系协调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县人社局

企业和劳动者

6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县人社局

县域内劳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的劳动者

7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县人社局

县域内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8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法》

县人社局

县域内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湘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县人社局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

县人社局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1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县人社局

县域内城乡居民

12

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第144号令)

县人社局

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单位职工、其他类型企业及企业员工

13

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县人社局

企业职工

14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法》

县人社局

县域内职工

15

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2〕57号)

县残联

户籍在本县辖区内的残疾人大学生新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新生

16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2〕57号)

县残联

户籍在本县辖区内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7

0-7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湘政办发〔2015〕29号)

县残联

户籍在本县辖区内的0-7岁贫困残疾儿童

18

残疾人就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湘政办发〔2015〕29号)

县残联

户籍在本县辖区内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19

产业发展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法〔2016〕57号)

县扶贫办

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20

基础设施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法〔2016〕57号)

县扶贫办

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21

危房改造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法〔2016〕57号)

县扶贫办

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22

大学生救助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湘扶办法〔2016〕54号)

县扶贫办

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23

雨露计划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法〔2016〕57号)

县扶贫办

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24

小额贷款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法〔2016〕57号)

县扶贫办

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25

易地搬迁

《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办法(暂行)》

县扶贫办

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26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5〕72号)

《湘阴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湘阴政办发〔2015〕36号)

县农业局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27

农业保险费补贴

《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

县农业局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8

专业捕捞渔船燃油补贴养殖渔船燃油补贴

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9]15号)

《关于调整我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湘财建指〔2016〕74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26号)

县农业局(水产局)

县域内专业捕捞渔民

养殖渔船

29

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省畜牧水产局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2〕49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湘牧渔发〔2013〕101号)

县农业局(畜牧局)

县域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按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30

农机技能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县农业局(农机局)

县域内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城乡公民

31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核发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县农业局(农机局

县域内国营农林场所、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城乡公民

32

农机购置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5〕40号)

县农业局(农机局

县域内国营农林场所、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城乡公民

33

档案查阅利用免费政策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

县档案局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群众

34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县卫计局

县域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35

健康教育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

县卫计局

全民

36

预防接种

《传染病防治法》、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县卫计局

辖区内适宜人群

37

儿童健康管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县卫计局

辖区内0—6岁儿童

38

孕产妇健康管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县卫计局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39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

县卫计局

农村孕产妇

40

老年人健康管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县卫计局

县域内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41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

县卫计局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以及2型糖尿病患者

4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

县卫计局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43

卫生监督协管

《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县卫计局

县域内居民

44

基本药物制度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县卫计局

辖区内住院及门诊的患者

4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咨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县卫计局

辖区内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46

临床医疗服务

《执业医师法》、

《医院管理条例》

县卫计局

全民

4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县卫计局

辖区内符合计生政策的已婚育龄妇女

48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县卫计局

全民

49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县卫计局

辖区内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50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

县卫计局

辖区内仅限于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

5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

县卫计局

辖区内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

5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136号)、

《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5〕84号)

县卫计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年满60周岁。

2、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3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湘人口发〔2011〕10号)

县卫计局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

54

药品安全保障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县卫计局

全民

55

农村危房改造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2013〕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和合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30号)、

《关于加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危房改造的通知》(岳建发〔2017〕15号)、

《关于精准扶贫对象危房改造的通知》(岳建函〔2017〕236号)

县住建局

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

56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007〕258号)

县住建局(房产局)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57

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41号)

县住建局

1、必须拥有当地城镇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城市棚户区内困难家庭任意一种类型。

58

城镇低保户自来水优惠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低保户的各项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湘价综〔2002〕267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41号)

县自来水公司

城镇五保户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低保户

59

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及林业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林业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省发改委《关于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678号)

县林业局

县境内林农、造林、育苗、森林经营、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服务

60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2(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全体阅读者

61

公共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全体阅读者

62

“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演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湖南省文化厅关于下达2017年“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演出场次的通知》(湘文艺〔2017〕9号)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公众

63

农村应急广播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村响”等三项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3号)、《关于将山洪灾害预警广播纳入“村村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防〔2015〕45号)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

农村群众

64

组织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益电影数字电视放映管理实施细则》(湘广影字〔2011〕39号)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城乡广大群众

65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

县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

66

义务教育免费

《义务教育法》

县教育局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67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9号)、《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教〔2007〕71号)

县教育局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生

68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

县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69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

县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集中连片开发地区的学生

70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湘财教〔 2010 〕 75 号)

县教育局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1

学前教育资助

《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

县教育局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72

全民健身活动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的通知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广大群众

73

体育场馆开放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的通知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广大群众

74

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补贴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9]1008号)

县交通运输局

县域内船舶所有人

75

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

县交通运输局

县域内农村客运经营者

76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

县交通运输局

县域内出租汽车经营者

77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费的通知〉》(湘政办函〔2001〕21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

县民政局

有本县常住户口且年满100周岁

上报件

78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关于做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湘老龄办发〔2013〕9号)、《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湘财社〔2015〕28号)、《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湘财社〔2015〕2号)

县民政局

具有本县户籍,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1、年满60周岁散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老人;2、年满60周岁的低保失能老人;3、年满65周岁的低保半失能老人;4、年满80周岁,其子女不在当地居住或子女无能力照料的城乡低保老人。

上报件

79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县民政局

流浪乞讨人员

80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

县民政局

流浪未成年人

81

孤儿养育保障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47号)、《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与发放管理办法》(湘民发〔2012〕25号)

县民政局

有本县户籍的孤儿

上报件

82

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12〕58号)

县民政局

有本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等

83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县民政局

有本县户籍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上报件

84

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县民政局

有本县户籍的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上报件

85

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县民政局

有本县户籍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上报件

86

发放退役士兵安置补助

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县民政局

有本县户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87

因公牺牲人员的烈士抚恤

烈士褒扬条例

县民政局

符合条件的因战因公和其他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牺牲人员

上报件

88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光荣院管理办法

县民政局

符合条件的三属、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89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

《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救发〔2006〕17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的通知》(湘民救发〔2007〕1号文件)

县民政局

有本县户籍的符合政策退职老职工

90

自然灾害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县民政局

本县区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

91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保发〔2004〕9号)

县民政局

具有本县籍的城乡居民

92

临时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县民政局

具有本县籍的城乡居民

9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3〕35号)

县民政局

具有本县籍的城乡居民

94

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供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县民政局

具有本县籍的城乡居民

9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

县民政局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96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

县民政局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97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385号)、《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县司法局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98

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每月免费10千瓦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每月对低保户、五保户减免10度电

县供电公司

有本县户籍的五保户、低保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