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63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8-3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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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湘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12号)、《岳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林恒求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安监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危化综治办”),县危化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县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园区要参照县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2017年8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深入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危化综治办定期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报县危化综治办。由县危化综治办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各乡镇、园区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要求,认真组织摸排本地、本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场所,液氨、氯气、城镇燃气等高危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建立本地、本监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由县安委办汇总后,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县安监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重点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2、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通过定量风险评估比较个人、社会可接受风险值,加强液氯、液氨等储存场所周边安全距离防控。开展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回头看”,积极开展替代制冷工艺改造。依法审批氰化钠、氯气等剧毒化学品购买、道路运输通行许可。国家公布《高危化学品目录》后,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县安监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3、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全面排查罐区安全隐患。(县安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消防支队、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环保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国家、省市关于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部门、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格把关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和充装单位“四必查”规定,即: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县交通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5、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以及废弃处置有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及处置方法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废弃物产生单位按照“谁产生、谁处置”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事故隐患。重点加强对医院、学校和产生易燃易爆、高毒有害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宣传、指导和监管。(县环保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厘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购买、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监管中的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方案。(县安监局、编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7、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岳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9号)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8、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9、完善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清理、修订、完善我县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0、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修订三级标准化有关管理制度。组织汇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县安监局、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1、统筹规划编制和规范产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由县发改、经信、公安消防、国土、规划、住建、交通、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建设,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指导化工园区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住建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13、推进危险化学品集约化经营。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推进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粮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4、推动企业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培训教育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15、规范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业务培训,监督企业按照导则要求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频次、内容、治理上报、风险等级评估管控等内容,并规范基础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行业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16、落实“少数关键人”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修订完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大对“少数关键人”履职能力培训考核,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到岗、履职能力和全面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行业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17、严格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规定,取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和行政部门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认真组织方案论证,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自行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相应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借试生产(使用)名义行非法生产(使用)之实及不按规定组织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行业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18、严格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对外发包生产项目、场所的管理制度,严格承包方资格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承包方考核评估,对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行业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19、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落实“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粮食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县安监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不断巩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成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加快实施“黑名单”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县编办、人社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24、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危险化学品专家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严格安全评价、环保评价和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等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6、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安监局、政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7、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科学有效处置事故,避免次生事故事件发生。(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8、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配套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应急器材、物资的储备与调运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卫计局、交通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0、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安监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加快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本县第一职业中专的力量,积极推动化工专业职业教育。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快化工专业人才培养。(县人社局、教育局、安监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园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 8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报送县危化综治办,同时将本部门负责危化综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8月18日前报县危化综治办。

(二)各乡镇、园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末向县危化综治办报送该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三)县危化综治办要定期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园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督查。

附件:湘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分解表

附件:        湘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分解表

序号

治理内容

内容提要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备注

1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数据库,突出以下重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重点环节;‚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重点场所;ƒ氰化钠、液氯、液氨、城镇燃气等重点产品;

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各行业部门按湘安〔2016〕17号文件及职责对口的规定,具体负责本监管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风险摸排。

2017年12月底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五点,行政部门根据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承担的职责分为:综合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提供支持保障的部门。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不同行业,有安监部门负责监管的化工及化工医药生产、危险化学生产、专门储存及经营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八大工贸行业企业和矿山、烟花爆竹企业;有能源部门负责监管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电力部门、油气长输管道;有工信负责监管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民爆企业;有交通部门负责监管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其它交通企业;有农业部门负责监管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农业;有城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城镇燃气企业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城管系统企业等等,在本次综合治理的任务分工中,暂时按湘安[2016]17号文件及省市县部门职责对口的原则来划分,今后县编办进一步厘清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后,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2、通过定量风险评估比较个人、社会可接受风险值,加强液氯、液氨等生产、储存场所周边安全距离防控。

第3点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县商务、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2点,按湘安[2016]17号文规定,按职责对口的要求,由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别组织本监管行业的相关风险管控工作。

2017年12月底前

3、开展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替代制冷工艺改造。

4、严格氰化钠、氯气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和流向登记。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

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管控

5、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改罐区安全隐患。

各地各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分工负责。

2017年3-5月

4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管控

6、严格把关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格落实“四必查”规定。

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县公安、质监、安监、工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5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7、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废弃处置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处置方法培训,指导、监督废弃物产生单位按“谁产生、谁处置”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卫生、教育、工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6

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8、厘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购买、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监管中的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方案。

县安监会同编办共同组织,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参与。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7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9、对照湖南省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厘清行业监管部门在涉及危险化学品方面的监管责任范围。

县安监局会同编办共同组织,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2017年底前完成

10、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8

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统筹协调机制

11、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2017年底完成

9

完善制度体系

12、清理、修订、完善各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各相关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017年底完成

10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3、修订三级标准化有关管理制度。

各部门按湘安〔2016〕17号文件和职能对口原则分工负责。

2018年6月底完成

14、组织汇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1

统筹规划编制和规范产业布局

15、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立项,建立联合审批机制。

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公安、国土、规划、环保、住建局、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6、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建设,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指导化工园区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12

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

17、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县住建、安监、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3

推进危险化学品集约化经营

18、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推进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

县发改、工信、商务、公安、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安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4

推动企业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19、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投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工作要求。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县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要求分别组织实施。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5

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组织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业务培训,督促企业按照导则要求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各行业监管部门按湘安〔2016〕17号文件及职能对口原则负责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本监管行业企业实施。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6

落实“少数关键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21、督促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修订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大对“少数关键人”履职能力、到岗情况及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行业监管部门按湘安〔2016〕17号文件及职能对口原则负责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本监管行业企业实施。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7

严格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22、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认真组织论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依法查处借试生产(使用)名义行非法生产(使用)之实及不按规定组织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行业监管部门按湘安〔2016〕17号文件及职能对口原则负责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本监管行业企业实施。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8

作业管理严格现场

23、督促企业规范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

各行业监管部门按湘安〔2016〕17号文件及职能对口原则负责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本监管行业企业实施。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4、督促企业落实对外发包生产项目、场所的管理制度,严格承包方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估,对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19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25、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落实“一书一签”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及人员。

县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0

推进科技强安

26、强化监管,对新建化工装置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装备安全仪表系统,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各行业部门按湘安〔2016〕17号文件职能对口原则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1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

27、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企业,发挥示范引领。

各行业部门按湘安〔2016〕17号文件职能对口原则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2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

28、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提高执法检查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探索实施“黑名单”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

各监管部门按监管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持续推进

23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9、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

县安监局会同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2018年底前完成

24

利用社会力量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30、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危险化学品专家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持续推进

25

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31、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日常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列入“黑名单”予以媒体曝光。

负有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实施。

持续推进

26

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

32、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县工信牵头组织,县发改、公安、环保、交通、农业、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7

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

33、完善政府和部门预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探索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科学有效处置事故,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

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卫计、环保、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3月底前

28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34、积极争取国家、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配套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中发挥作用的方法。

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9

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35、依托巴陵石化建立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完善应急器材、物资的储备和调运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

县安监牵头,县发改、财政、工信、公安(消防)、环保、卫计、交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0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36、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要求,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相衔接。

县安监局牵头,负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31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37、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县安监局牵头,县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广电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2

加快化工行业人才培养

38、充分利用本县职业院校力量,积极推动化工专业职业教育;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半学等方式,加快化工行业人才培养。

县人社、教育、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