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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详解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意味着什么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23 00:00

李克强总理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采取告知承诺制来取代证明,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照分离’改革的必要条件。”李克强说,“这既能利企便民、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又能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是破立并举、有利长远的重要改革举措。”

去年5月, 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总理要求,下一步要在认真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李克强强调,要按照“减证便民”要求,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依申请办理的高频事项或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社会保险等方面,抓紧推行告知承诺制。涉及公共安全、生态保护、人身健康等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要向社会公布。

“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习惯于查证明,但现在一些证明真假难辨,实际上成本很高。推行告知承诺制后,意味着申请人要对承诺负责。”总理说,“一旦被查出承诺不实,或不准确甚至涉嫌欺诈,那对不起,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李克强说,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地方和部门特别是直接面对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机构来说,是个不小的考验。

李克强说:“这项改革看似动静不大,实际上既动当下利益格局,又惠长远信用建设。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既要敢于打破旧的不合理的条条框框,又要勇于新的建章立制。”

当天会议决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明确适用对象。申请人不愿或无法承诺的,应按规定提交证明或办理许可。对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要对承诺负责。对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

 

责任编辑: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