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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日报】湘阴:亮剑洞庭湖突出环境问题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10-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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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杨 琴)10月份依法取缔非法砂石码头、堆场;全面启动鹤龙湖镇、金龙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日前,湘阴县委书记汪灿主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洞庭湖区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月行动。这标志着该县已全面打响洞庭湖区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战”。

该县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贯彻省委关于洞庭湖治理专题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湘阴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全面推进10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5个未整改到位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期间交办、10个未整改到位的省领导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同时,聚焦洞庭湖非法采砂问题整治,砂石码头、堆场及采砂船、运砂船清理整治,城区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及环湖生活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欧美黑杨生态影响问题整治,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粘土砖瓦窑厂,以及农村饮用水安全,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力量、全力整治。

为确保整治效果,该县对照集中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间、整治目标、整治任务,集中力量,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定期报送信息、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追责问责,逐条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办结销号,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环境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