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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开强制退还被执行人租赁设备

来源: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12 10:57

日前,县法院依法执行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强制拆除被执行人湖南翰林文化商务有限公司两套小森牌胶印机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大新银行。

2014年4月,因承租人湖南翰林文化商务有限公司在租赁合同期间内拖欠大新银行有限公司的租金,并且在合同期届满后拒绝返还租赁印刷设备,被大新银行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经过审理判决,湖南翰林文化商务有限公司应将印刷设备返还给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湖南翰林文化商务有限公司应向大新银行支付所欠租赁设备的资金。判决生效后湖南翰林文化商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执行义务。

行动中,参与执行的干警分成控制组、警戒组、远程控制组、执行实施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小组,在公安巡特警大队、当地村委会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协助和人大、政协、检察院、公证处的监督见证下,经过13小时的清点、拆装、登记、搬运,顺利将印刷设备退还并交付给权利人。